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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合法资产被占无赔偿 违建拆迁却获巨额安置费

发布日期:2016/1/15来源: 中国网河南频道

中国网信阳1月15日 电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办事处在与平桥电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将包括电厂拥有权属证书的南河灌区管理房及附属土地在内的47亩土地与某单位土地49.5亩进行置换。置换后平桥办事处对拥有合法权属证书的电厂资产不予赔偿,却对在土地上的违法简易房进行巨额补偿安置,引起电厂极大愤慨,对此办事处矢口否认,称电厂反映不实。

平桥办涉嫌擅自处置他人合法资产

信阳平桥电厂创建于1960年,主营发电、供热,兼营电力安装、调试、施工监理、技术和管理咨询,电力物资销售,节能技术改造,机械加工,冶炼,环保建材等。拥有55 MW机组两台,135 MW机组一台,总装机容量245MW,年发电能力15亿千瓦时,供热负荷200t/h。取得信阳市城市供热专营权后, 2×300MW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获得国家核准。

目前城区供热管网已敷设到市区若干主干道,初具集中供热规模,供热范围可辐射大半个市区。南河灌渠是信阳平桥电厂的生产配套设施,是连接电厂和浉河的唯一通道,承担着电厂日常生产取水和排洪泄洪的功能。

平桥办事处在与电厂协商尚未取得成果的情况下,擅自将包含电厂南河灌渠管理房及附属土地在内的47亩土地与某单位置换。

置换后,电厂南河灌渠河道部分被填平,管理房及附属土地被占用。电厂取水通道已完全丧失其功能。

否认处置他人资产却遭“打脸”

平桥办事处主管拆迁安置的郑书记对占用电厂土地进行置换矢口否认,称电厂反映不实。

但电厂出示的一份某单位和平桥办事处签订的对电厂灌渠管理人员家属的安置协议《关于范书珍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却证实了其反映属实,《协议》显示:2012年12月15日,某单位已与平桥办事处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对范书珍补偿70万元,该单位和办事处各负担一半。办事处收到安置费用后,于15日内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该单位提供的《土地置换示意图》也清楚的显示,置换的47亩土地包含电厂拥有合法权属证书的南河灌渠及其管理房和附属土地。

电厂一位领导说:“《土地置换示意图》和《关于范书珍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证实了办事处说没有将电厂土地拿去和某单位置换完全是谎言,这等于是给了他们一记响亮的耳光”。

平桥电厂相关负责人表示,范书珍获得赔偿的房屋是当时为了居住而在管理房周边搭建的无合法手续的简易房,平桥区办事处为违建房子赔偿却置拥有合法手续的电厂管理房及附属土地不管不问,“企业实在想不通。”(刘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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