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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谈慈善法草案 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是关键问题

发布日期:2016/3/12来源: 法制网 记者 朱宁宁
“起步不久,发展较快,问题不少,潜力巨大。”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浙江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用四句话来形容当前中国的慈善事业。

  在今天的审议中,很多代表委员认为,制定慈善法意义重大,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慈善事业或将大发展

  200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河南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周森当年就提交了关于制定慈善法的建议。从那时到现在,他形成的议案建议10多份。此次慈善法起草、一审稿、二审稿,他也参加了立法讨论等工作。对于此次慈善法草案提交大会审议,他很激动。

  周森预测,如果慈善法草案通过审议,实施后应该会带来一个“慈善潮”。不过,周森同时强调,想通过一部法律完全规避掉所有不良现象不现实,慈善环境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

  在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宗庆后看来,慈善事业立法实际上是贯彻一部分人先富、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精神的一个重大举措。慈善法草案的重点是针对公开募捐,这部法律通过后,肯定会有很多民营企业家通过设立自己的慈善信托参与慈善事业。中国民营企业家以前是为了生活而拼命,现在到了履行社会责任、赢得社会尊重的阶段。所以,在有实力的情况下,他们会去做慈善事业。

  慈善公信力需要重构

  一项调查显示,2014年,中国的基金会行业整体透明度比过去有大幅提高,但透明指数仍只有49.45,据满分100分还有很大距离,而且还有33家基金会得分不足1分。

  “所以在信息公开上,法律还要下大气力。”王胜明认为,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解决。首先就是信息不透明,不少慈善组织号召大家捐款,但该慈善组织是怎么设立的、有没有募捐资格等基本信息都不公开,更不要说募捐财产的具体去向。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会热心捐赠。其次是行为不规范,主要是慈善组织内部结构治理不规范、慈善财产管理使用不规范,导致挪用、侵占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此外,还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管什么、怎么管,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慈善法草案通过审议后,应该注重制度建设问题。

  周森认为,只有建立透明公正的慈善体系才能吸引更多人做慈善。目前,草案对慈善组织的约束性条款很多。比如,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募捐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该享受怎样的待遇等,草案都有很严格的规定,这将有利于重构慈善公信力。

  该管的问题必须管好

  有人曾认为,政府部门对慈善行为可以不管,或者说管的越少越好。王胜明认为,这是不对的。“政府部门该管的,必须要管。政府部门对慈善工作管什么?我认为,对于个人掏钱做善事的行为,政府可以不管,但是对于号召别人来做善事的行为,必须要管,特别是采取公开募集的方式取得的财产”。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认为,公益慈善涉及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慈善法草案一个比较革命性的地方在于,实际上把公益慈善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社会过程与公权力作出区分。在公益慈善进行过程中,公权力要做的首先是法治,即为公益慈善作一个明确的制度安排。这个制度安排,一是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二是建立使公共资源有效配置和在阳光下运行的机制;三是保障这些资源有效地用于社会的过程。其次是登记、税收这样的行政权力运行。再次是出现问题以后的执法和监督。

  规范慈善行为的主要手段是什么?王胜明认为,一靠自觉,二靠制约和严管,主要途径就是信息公开,慈善法草案就信息公开做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此外,应当严惩假冒慈善行为骗取财产的行为,严惩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行为。

  法制网北京3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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