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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开宝马上班 制造残疾乞丐的惨痛故事

发布日期:2016/1/15来源: admin

大家在广东珠海购物逛街、观赏景点等时,有时会遇到各式各样的乞讨“派”--老年派、卖艺派、“学生”派、卖惨派等。在今天召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研讨会上,摸底多次的香洲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是职业乞丐,收入颇丰,“日薪”少则二三百元,多则一两千元,甚至有“年薪”高达三十万元的乞丐,在珠海渔女景点,有多位市民还目睹开宝马车过来“乞讨”的职业乞丐。

有个乞丐“年薪”高达30万

香洲区是珠海的主城区,人流量大,景点集中,是流浪乞讨人员的“主战场”,也是珠海救助管理的主战场。香洲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经排查,整个香洲区的流浪乞讨人员大概有50人左右,他们绝大部分都是职业乞讨人员,很多是“熟面孔”,有的行乞已有数十年之久。

这些职业乞丐,主要集中在人流密集的车站、商业区、旅游景点,如香洲总站、香洲百货、珠海渔女,普陀寺等。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些职业乞丐还有自己的“朋友圈”,上个月珠海普陀寺举办开放十五周年暨明生法师升座庆典时,结伴而来的乞丐多达二三十名,从信徒处讨了个“盆满钵满”。

数年前的拱北口岸,是职业乞丐最“喜欢”的乞讨场所,民政部门曾了解到,有个乞丐“年薪”甚至高达三十万元。后经过整顿,已无职业乞丐盘踞。在香洲总站,这些职业乞丐有时一天能赚一两千元;而在茂业百货、珠海免税商场等地,他们“日薪”平均有两三百元;在珠海渔女等著名景点,也是“日进斗金”,有多名市民都目睹过开宝马前来乞讨的,旁人指责,这些职业乞丐都无动于衷,看到熟悉的民政局工作人员来了,甚至还会主动打招呼,寒暄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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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点之一:成年人也会莫名成为残废乞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就是2006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六所增添的“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单设这么一个罪名,足以证明该现象的普遍和危害有多大。在天桥上,在广场上,人们对残疾人和儿童乞讨的现象也早已相当熟悉。许多人也了解到,这类乞讨往往是有组织、被控制的,乞讨者收到钱后,组织者要拿走很大一部分。然而,关于这个罪名中“暴力”、“胁迫”到底到什么程度,人们很难想像到。近日这则媒体报道之所以引发轰动,很大程度上就是告知了民众组织乞讨的人,到底能有多残忍。

这则报道首先讲述的,是一个叫卢剑秋的打工者2000年在东莞打工时突然失踪,2010年后再次偶然出现在亲人面前时,已经成为一个失去了一只手臂和双脚的乞丐——亲人转述称“他说当时醒来时就发现,双脚和右手都没了,在那个漆黑的屋子里被关了将近一年,后来手脚的伤口愈合了,就被带到街上讨钱,有时在中巴车里睡觉,有时被带往另外一处房子,他清楚记得已经十年了。”“每次有鸡肉吃的时候就是过年的时候,其他时间基本是馒头包子,每天有固定任务,如果讨不到额定的钱,会被管理他们的马仔抽打,并且不给饭吃。”

由于时间仓促,卢剑秋的亲戚未能及时想到该如何解救他,在引起组织乞讨者警觉后,卢剑秋再次被带走,迄今未找到下落。

这件事情给人们的触动点在于,一个成年人,也能不知怎么回事就被弄残送去乞讨,而在此前,人们一直认为“组织残疾人乞讨”是把本身已经残疾的成年人组织起来,很少人能想像得到,一个本身完好的成年人,会被特意弄成残废被拉去乞讨。有部分网友认为,这个故事从头到尾只有卢剑秋的亲友讲述,实情未必如此;有人认为卢剑秋失去一只手臂、膝盖以下的双脚属于重伤,控制不好很容易致死,难以相信组织者会废这么大的劲做这样的事;还有人认为这个事情来源的那篇文章《东莞:工人、小姐与乞丐》写的就像篇小说,真实性或许有折扣。

被打断双腿的梁秀琼

被打断双腿的梁秀琼

然而这些质疑并不充分。首先,这则报道的原作者卢桦本人就是卢剑秋的亲戚,在2010年底卢剑秋被人发现并再次失去联络时,卢桦就在微博上提到了这件事情, 并亲身参与了在东莞寻找卢剑秋。当时卢桦对卢剑秋的描述与现在基本一致。其次,尽管成年人被弄残再组织乞讨,是一件相当罕被曝光的事情,但也并不是没有出现过——一名叫做梁秀琼的四川女子2001年被人拐买,几经辗转后,流落到拉萨,2007年12月底被拉萨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发现时,梁秀琼左脚掌自脚踝处全没了,右脚脚筋也被挑断。按梁秀琼的说法,当年她被人拐走后,在山东被人残忍地打断了双脚,随后就被人强迫上街乞讨。

事实上,把拐卖的成年人打残用于乞讨,符合组织乞讨者的逻辑,如报道中的王秀勇所说,“只要是残疾的,越残疾的狠他越值钱。用丐帮的行话说,相好包相包得好。这叫相,他相长的越惨、越丑,他越能来钱。”一份多年前就流传的“残疾人转让”传单,清晰地告诉我们,情况的确如此——双腿全截的,转让费八千元;双腿萎缩的,转让费五千元;聋哑人,转让费两千元。

因此,尽管目前还不能确证卢剑秋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但这种情况理应引起人们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谁也不想有一天莫名成为了残废的乞丐。

痛点之二:弃婴被弄残,被用于乞讨,然后被抛弃

这篇报道的第二个痛点,是对“东莞丐帮”熟悉的王秀勇,清晰地把“丐帮”如何把捡回来的弃婴弄残、用于乞讨、然后抛弃的过程描述了出来。过程极为触目惊心——

“这个帮主真的,他为了这个利润,有的把那个一岁两岁的小孩,那个时候呢是硬硬的把那个腿给他搞断,有的我看了有用那个砖头,用那个木板,那个小孩哭的,当时我。敲了以后他这个腿上流脓,就感染,感染以后也不给他治,他慢慢这个腿就烂掉了,越烂得流脓,他越惨越惨他越赚钱。他就是叫小孩那个腿,不会叫它好,就你好了就疔了疤了,他也得用小棍敲一敲,给你敲的流血流脓。”

残疾人“越惨越赚钱”

残疾人“越惨越赚钱”

“他们就利用办法不让你说话,一般说话的办法有几种,小一点的他给你吃安眠药,强力安眠药叫你昏昏沉沉的睡上几个小时,利用你睡觉的机会,他去讨钱。等你醒来的时候他就把你抱走,再给你吃安眠药,这样的小孩寿命都很短,有的乞丐一看不行了,就把这个小乞丐就扔了,活活的就给扔了。谁看到谁也不敢捡。”

真的会有人丧失人性到如此地步吗?从以往的同类报道来看,这同样绝非虚言。2006年,一位76岁老人卧底丐帮两月,写出了《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交给中央领导,温家宝总理亲自进行了长篇批示。这篇手记中,老人写到——

“我去探访了一个在深圳丐帮中出名的’花子首富’。此人长期盘踞人民南路、深南东路几座天桥,手底下控制着三四个病残儿乞讨,病重的常常失踪、下落不明,不久又会有新的病残儿出现。他下毒手把拐骗而来的病残儿拧断胳膊、打断腿,制造惨相,越惨不忍睹越能多要钱,有人说他一年能要个二三十万元。”

去年河南周口一对夫妻因犯组织儿童乞讨罪获刑,报道中如此描述他们怎么对待乞讨儿童——

“次日,任妮的家人发现,女儿头上有两块膏药大的疤;手指、舌尖、双耳和鼻孔等有多处伤损。任妮哭诉说,她在‘杂技团’里负责表演‘软功’,向路人乞讨。一旦不想演或要不够钱,就会被’爸爸’翟俊殴打。翟用剪刀铰伤任妮的耳朵和鼻子,用铁钉钉她的十个指头。在一次殴打任妮后,’爸爸’逼她吃一摊刚拉的大便, ‘用棍子挑着吃’,事后也没有给她漱口。”

这样的景象,已经不知该用怎样的词汇来形容。做出这样残忍恶行的犯罪分子,到底是怎样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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