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忘记密码  关于我们 | 收藏我们 | 人员查询
城乡法治 - 专业的城乡法治资讯网络平台!
人气排行>>
图说天下>>
    系统中还没有录入任何信息!
主编推荐>>

四川旺苍县一民警值夜班时身亡 其父怀疑非自杀

发布日期:2016/1/20来源: 中国法制报道 作者:李卫民

河北唐山市唐海县八农场9队退休工人李卫民日前致函媒体反映称,2006年10月10日夜里11点40分左右,时任四川省旺苍县公安局东河派出所副所长的其儿子李晓明在办公室值夜班时身亡,当地将此案定性为“自杀”。 李卫民认为此结论不能使人信服,多次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查明其子李晓明的死因,但一直没有等到答复。

  在一份题为《申诉书》的书面材料中,李卫民陈述了事情经过:

  1998年,23岁的李晓明从四川省公安干部管理学院毕业分配到四川省旺苍县公安局工作,2005年3月任旺苍县东河派出所副所长至2006年。在近8年多的工作期间,李晓明先后13次受到旺苍县公安局的书面表彰和奖励,还被四川省公安厅授予“大练兵标兵”,2005年荣立三等功。这样一个优秀、年轻有为的公安干警却惨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死亡原因被蹊跷的定性为“自杀”。当时李卫民不同意这个结论,要求尸体暂不火化,但最终李晓明的遗体被强制火化。

  在儿子李晓明的遗体被火化后,从悲痛中走出来的李卫民发现,李晓明的死亡有太多的蹊跷、疑问之处,种种人证、物证,说明其儿子李晓明可能不是“自杀”而是他杀。

  一、李晓明死亡的时间疑被掩盖。

  广公刑技尸【2006】26号《广元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意见书》的结论:“其死于枪弹伤致颅骨迸裂,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时间为2006年10月11日早上6-7点左右。”事实上,李晓明真正的死亡时间是2006年10月10日夜里11点40分。其证据有四:

  一是旺苍县看守所所长何某某证明:“10月10日夜里11点40分听到东河派出所方向有一声枪响……”;二是东河派出所附近的酸辣粉店的老板唐某某、员工杜某证明:“10月10日晚11点半多,听到派出所方向传来‘砰’的一声像放大火炮那样的响声;三是居民侯某某证明:她与黄某某、刘某某等人10月10日夜12点左右听说东河派出所有人被打死了,他们就跑去看。到了东河派出所,看到有几十个人在院内围观,有人挤上二楼,看到有个人倒在地上,地上还有一滩血;四是香港大公报、中国公安报、莲花电视台等媒体记者采访调查,有确凿证据证明死亡时间是10月10日夜间12点以前。

  二、李晓明死亡的真相疑被隐瞒。

  有人证明:“10月10日夜里枪响以前,李晓明办公室里有五六个人吵架,吵得好凶呦!”还有人证明:“10月10日晚上派出所抓了几个嫌疑人,某领导让把人放了,李晓明不放,双方就吵起来了,后来就把李晓明打死了。”还有人在案发现场指出:“自杀不可能倒成这样的姿势。”(此人曾干过刑侦工作)。以上证据是否说明,李晓明掌握了某些人犯罪的证据又不肯与他们同流合污,为了灭口把他杀害了。

  三、现场勘察及法医鉴定违背科学原理,违反职业规定。

  现场倒地位置和姿势有悖常理。根据鉴定结果,李卫民咨询了不少专家,他们认为:“李晓明坐在椅子上开枪自杀,颅骨崩裂,脑浆溢出立刻毙命后,再向右前方跨出一步,然后再转身180度倒地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是尸体被人搬动过制造的假现场。”可是现场勘察的刑侦人员却装着看不出来。

  现场的脚印、手印、指纹都是很重要的证据,刑侦人员却不提取。在广公刑技尸【2006】26号《广元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意见书》中有这样的文字:“用手触摸心窝处,体温接近正常,尸僵、尸斑未形成。”尸体温度是推定死亡时间的重要依据之一,用手触摸而不用仪器测量显然是违背科学,违背刑侦工作规定要求的,更何况按规定必须以测量尸体肛门温度为准。尸僵、尸斑也是推定死亡时间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法医学理论,“死后半小时开始形成尸斑,死后一小时开始形成局部尸僵”,那么旺苍县法医是9点半到达现场的,广元市公安局刑侦人员是10点半到达现场的,死亡近10个小时了,没有形成尸僵、尸斑,这可能吗?根据法医学理论,“死后5-6小时翻动尸体,尸僵会缓解,原有尸斑消退并形成新的尸斑。”那么这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有人翻动了尸体缓解了尸僵,但会有新的尸斑为什么没发现呢?二是法医故意说假话,把有尸僵、尸斑说成未形成。

  四、所谓“遗书”涉嫌伪造。

  公安局声称在现场发现李晓明的“遗书”。 李卫民多次要求看遗书原件,至今没让看,只让其看了一份模糊不清的复印件。身为死者的父亲,李卫民有权看遗书原件,为什么百般阻挠不让看呢?“遗书”只有短短23个字,既没有签名落款也没有日期,据说上面没有任何手印和指纹的印迹。难道死者写好“遗书”还要抹去印迹。就连现场勘察的旺苍县公安局副主任、法医王某某都说:“我干了二十多年法医了,从来没见过这样的遗书,写的太不符合常规了,太不可思议了。”由此可见,此“遗书”很有可能是伪造的。

  五、当天夜里和李晓明一起值班的覃某、杨某某,枪响时就在现场,他们还驱赶过围观的群众,而周围的人都听到了枪声,唯独他俩在现场却没听到,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六、警方对案发现场的发现,说法自相矛盾。

  说法一:公安局纪委何书记说,他和李晓明说好了11日要去开会,11日早上他与李晓明电话联系不上,他让马警官到派出所找李晓明,马警官到了派出所打开李晓明办公室的门才发现李晓明“自杀”了。

  说法二:覃某、杨某某说:“(11日)早上8点半要交接班了,找不到李晓明,给李晓明打手机,手机在办公室里响没人接,把门撞开,发现李晓明‘自杀’了。”

  说法三:派出所的民警说:“与李晓明在一个办公室上班的某协警早上8点上班时开不开办公室的门,请人撞开门才发现李晓明死了。”

  如此说法不一,到底是谁先发现李晓明死了?

  李卫民认为,其儿子李晓明没有自杀的思想基础和情感原因。

  李晓明从小聪明好学。“他性格开朗,为人正直,热爱家庭,疼爱孩子,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处理良好。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顾全大局,兢兢业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以积极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做出了突出的工作成绩。他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态度谦虚,平易近人,他勇挑重担,干一行爱一行,以忘我的精神鞠躬尽瘁地工作,他是局里重点培养的岗位练兵教官,是民警交口赞誉的实干家;他遵章守纪,严格自律,为警清廉,坦坦荡荡,从不以权谋私,没有任何不良嗜好;他性格开朗;交友广泛;他爱好广泛,喜欢书法、金石、根雕、音乐、象棋、体育,是一名运动健将,是篮球场上的主力队员,2006年全市警体运动会上成绩优异被市局嘉奖。”(以上摘自旺苍县公安局上报广元市公安局《李晓明同志生前的表现情况》一文)他连年被县、市局表彰奖励,参加工作8年来先后受过各种书面表彰奖励13次,2004年被四川省公安厅授予“大练兵标兵”称号,2005年荣立三等功。像这样一个性格开朗,交友广泛,夫妻都是国家公务员,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爱好广泛,工作积极,业余生活充实,前途无量的青年干部绝不可能自杀。

  在情感上李晓明非常尊敬、孝顺父母长辈,本来早就应该享受探亲假回家探望父母,因工作忙一直走不开,特别是有了孩子以后,李卫民老两口特别想小孙子。2006年9月李卫民到四川省绵阳市探望老母亲,10月3日李晓明夫妇带着孩子到绵阳探望他奶奶,10月5日把李卫民接到旺苍县家中,让李卫民在旺苍多住些日子。李卫民对他们说:“我来看看,你们都挺好我就放心了。你妈妈身体不太好,一个人在家,我要早点回去。”10月10日白天儿媳妇给李卫民预定了10月16日的火车票。10月10日李晓明节后开始上班,同时晚上值一个星期的夜班。10月10日晚上6点左右,李晓明回家吃晚饭时对李卫民说:“爸,我和别人调了一个礼拜的班,我好好陪你多耍几天,明天我们一家去照个像拿回家让妈妈看看小孙子,再给你和妈妈买几件衣服。李卫民说:“不要买衣服,花那么多钱干什么。”李晓明说:“刘春(李晓明的妻子)要给你们买,就买吧。”吃完饭后李晓明对李卫民说:“爸,我值班去了。”就高高兴兴上班去了。哪知道这竟成了父子的永别!像这样一个尊老爱幼,情感丰富,恋家,热爱生活的人,刚与父亲见面,父子俩正高兴的时候,而且把第二天要去照相、买衣服等安排的井井有条,怎么会突然违背自己的心愿去自杀呢?

  李卫民强烈要求上级领导派人独立调查,一是查清李晓明真正的死亡时间和隐瞒死亡时间的原因,查清当晚案发的真实情况;二是现场勘察资料请专家(沈阳刑侦学院或西南政法大学专家)重新鉴定,追查其中造假、隐瞒真相的原因及其与凶手的关系;三是请求让北京的专家重新对“遗书”进行鉴定。

  “我保证以上所说句句属实,绝无半句假话。”李卫民说,“我相信法制终将战胜邪恶。盼望上级领导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将此案查清,抓出凶手,揪出幕后黑手,以慰我儿在天之灵。”(来源:中国法制报道 作者:李卫民)

分享本文到:
免责声明:城乡法治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城乡法治无关。其原创性以及中文陈述文字和文字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由任何怀疑或质疑,请及时与城乡法治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评论:
昵称: 7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