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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暗影里法律不能缺席

发布日期:2017/4/3来源: 工人日报
   朱达志

  山东聊城一起因借贷引发的血案,折射出当下不少现实问题,不光涉及法治、社会和人伦,还广泛涉及经济和金融。

  民间借贷问题丛生,原因很多。从法律角度说,许多民间借贷(包括广为诟病的高利贷)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难免会存在各种管理死角,致不良状况频出。从市场的角度说,中国式民间借贷之所以大量存在,说明全社会金融业的开放程度不足。

  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高利贷属于犯罪,只是说超出银行利率4倍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不管借款人接受或承诺了多高的利息,若最终无法偿还,一般而言,法律也是爱莫能助。其次,从契约责任上说,对民间借贷合同,双方是有义务遵守的;但这方面的纠纷,一般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于是,暴力催收——这个民间借贷副产品也应运而生。

  这样看来,在民间借贷这个问题上,法律还是有很大作为空间的。目前,民间企业家贷款难、破产难问题已得到社会的关注。有专家借此呼吁制定“个人破产法”(相对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而言),允许撑不下去的企业家走法律程序终止业务、规范退出市场,形成清算后东山再起的健康创业文化。

  当然,这只是思路之一,法律在民间借贷方面还有很多事情可做,比如明确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让它走出“暗影”,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防止和打击暴力催收犯罪,等等。

责任编辑: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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