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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开车看手机肇事案宣判

发布日期:2017/4/16来源: 法制日报
4月13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上海“史上最严交规”实施以来,首例因开车看手机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6年12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顾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崇明区北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在驾驶过程中,顾某明知看手机会妨碍安全驾驶,仍然低头看手机,导致车辆偏离道路,随后撞到了在前步行的被害人黄某。黄某在事故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13日,崇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在庭审中,被告人顾某承认,他明知道看手机是不对的,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结果导致车辆偏离主行驶道,撞到同向的行人黄某。

  “非常对不起被害人,没想到因自己一个‘看手机’的动作而导致黄某死亡,给黄某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顾某在庭审中忏悔道。他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崇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顾某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助理曲翔对记者表示,当下有很多“低头族”,时刻离不开手机,就算是开着车也要见缝插针回两条微信或者打几个电话。本案中,被告人顾某边开车边看手机,并且没有在道路中间行驶导致撞到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虽然案件发生在3月25日之前,但本案的警示和教育意义非常重大,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记者余东明 通讯员曹彩雲)

责任编辑: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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