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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毒豆芽”案追责停滞:案件被搁置已超一年

发布日期:2016/1/21来源: 澎湃
2016年1月20日,陕西汉中市宁强县质监局原纪检组长胥超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014年12月25日,他的上诉被受理后,审理工作就一直未有进展,至今案件被搁置已超一年。

  当天下午,承办胥超案件的汉中市中级法院法官刘晓敏向澎湃新闻表示,胥超的案件目前处于中止审理状态,具体何时能审理还未知。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目前尚不知道上述案件是否属于经过最高法批准的特殊情况。

  另有2名涉“毒豆芽”案的陕西官员也向澎湃新闻透露,他们的案件在一审开庭之后,也被“搁置”一年多,至今没有宣判。

  “毒豆芽”案一直存在罪与无罪的争议。

  “无根豆芽”指添加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等物质(俗称“无根水”,它们使豆芽无根须,口感好)制发而成的豆芽。从2014年9月起,澎湃新闻持续报道“无根豆芽”案。曾有研究认为其安全,但因对豆芽的监管脱节,豆芽制发中添加“无根水”被认为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检测添加“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被作为司法机关定罪依据。“无根豆芽”案争议长达数年,被判刑的芽农近千人。

  芽农获刑后,陕西、河北等地质监、工商系统官员相继因监管不力接受调查。2014年12月,澎湃新闻独家报道了《陕西至少26名官员因“毒豆芽”被追责,纷纷举证为芽农喊冤》,胥超就是其中之一,也是当时被判刑者中唯一一位提起上诉的官员。

  2014年12月,胥超因在分管食品安全工作期间,“未能正确、全面履行职务,玩忽职守”,“致使近25万余斤有毒有害豆芽流入社会”,一审被判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仍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胥超在职务被撤后,宁强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停发了他的工资,但他目前还在宁强县质监局上班,“写写总结报告,抽检、抽检产品”,每月领取949元生活费。

  2016年1月20日,另一名被追责的官员陕西省汉中市质监局汉台分局副局长苗贵喜向澎湃新闻表示,其案件一审开庭后至今也已过去一年多,“没有宣判,检察院和法院也没来找过我们”。目前他也被取保候审,正常上班。

  此前,苗贵喜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100余万斤“毒豆芽”流向市场,对群众健康造成了“较大隐患”,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4年12月,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苗贵喜一案,但当庭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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