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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法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言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发布日期:2020/10/18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胡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6日分组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赞成修订草案,并就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奖惩条款、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和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等提出了建议。

  李锐委员说,此次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强化了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安全并重的理念,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了修改,健全了管理体制,完善了管理制度,强化了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要求,我认为十分必要。

  王东明副委员长建议,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奖励和罚则条款。野生动物违法地点偏远,隐蔽性强,监督检查面广,加强举报奖励制度可以部分解决执法成本高、监管难度大的问题,也应当增加如何惩罚生产、制造、销售非法猎捕工具等相关规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密切关注法律的执行力。王东明副委员长说,应当补充加大野生动物保护财政投入的相关内容。野生动物保护涉及规划编制、日常监管、栖息地巡查、执法、宣传、救护、疫源疫病监测、技术培训等多方面工作,目前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不少工作没有有效展开。应进一步强化财政保障,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在基层的基础建设。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葛会波说,机构改革后,县里很多林草部门撤销或合并了,一些基层执法能力减弱。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加上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特别是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包括机构、人员的保障等,这样有利于修改后法律的实施。

  此外,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当前野生动物致害事件时有发生,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相关补偿规定,对致害补偿性质、责任主体、资金来源、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予以明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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