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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亵渎烈士的人受到法律惩戒

发布日期:2021/7/29来源: 工人日报
7月19日,公安部新闻中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中国警方在线发布消息称,根据刑法第299条的规定:旅游博主小贤jayson在新疆卫国戍边英雄墓碑前摆拍的行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新疆皮山县公安局已立案。同时,涉事者目前所处地阿里地区公安机关也参与配合,督促其尽快到皮山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烈士不容亵渎,英雄必须铭记。旅行中见到卫国戍边英雄墓碑,拍照留念是人之常情。只是,这种拍照要有恭敬的态度,表达对烈士的尊重。

  从上述旅游博主发布的照片看,其满面笑容,脚踩碑座,身体斜倚在烈士墓碑上;一只手撑在烈士的墓碑上,另一只手对着墓碑比出了疑似“枪”的手势……这种姿势很难跟敬畏扯上关系,透出满满的轻浮和对烈士的亵渎。

  我国2018年开始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此番公安机关果断宣布对该博主进行立案调查,正是对此类行为的强有力纠偏。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去年在边境冲突中牺牲的卫国戍边战士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他们的事迹感天动地。犹记得陈祥榕在日记中写到“这清澈的爱,只为中国。”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在替我们负重前行。

  崇尚英烈、尊重英烈,不容丝毫含糊。今年2月,某网络大V曾因发帖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受到法律制裁。如今旅游博主因在烈士墓碑前的不雅拍照行为被立案调查。这些都充分说明,无论是谁,只要亵渎英烈,都将付出代价,受到惩戒。类似案例也应该警醒、震慑更多人。

  诞生英雄、珍惜英雄的民族是伟大的。近年来,从设立烈士纪念日、制定实施《英雄烈士保护法》,到不断提高烈属抚恤标准,可以说,崇尚英雄、缅怀先烈已经日益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一种集体意识和社会风尚。这样的风尚应该也必须保持下去。(杨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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