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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谁来为郭文平冤案埋单?

发布日期:2016/12/30来源: 本网

   河北邯郸涉县索堡镇索堡村村民郭文平承包造林30年,辛苦经营了15年,该村党支部书记为从中获利,竟然以村委会的名义解除了郭文平的合同。制造了郭文平一审、二审败诉,郭文平被迫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这份合法有效的合同,被突然中止的背后究竟是为什么呢?

索堡镇索堡村村民郭文平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

  2000 年10 月 1 日,河北省涉县索堡镇索堡村委会与村民郭文平签订了《承包寒胡林场合同》,合同期限30 年。几年来,郭文平按约定在该林场荒山全身心投入、用心经营,并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双方依约履行合同。

  2015年9 月16 日,该村党支部书记以村委会名义通知解除《承包寒胡林场合同》,并诉至法院。郭文平多年经营造林工程被迫中止,心里倍感委屈。然而,让他更感觉委屈的是人民法院一审、二审让郭文平的败诉。

  这份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何被突然被中止的背后究竟是为什么呢?一位知情的官员一语道破天机:蜗皇宫管委会为了在郭文平承包范围内修建配套工程,给村委会的钱可不少,你们支书可不能一个人独吞啊!

  真实内情是,索堡村某些人早在2007 年就将本该给郭文平办的 “林权使用证” 办给了索堡村委会集体,并将中央和地方财政本应拔给郭文平的造林种苗补助款和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索堡村名义领走,装入了个人私囊。此款共计约10 余万元。包括2002 年一2007 年的拔款也被某人以索堡村委会之名冒领,挪作他用,严重影响了郭文平对“寒胡林场建设,造成巨大的损失。另外,由于索堡村委会提供的该林地《林权证》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是集体的,那么如果解除合同,也应是索堡村法人,即村主任,而不应是村支部书记。因此,索堡村党村支部书记无权与郭文平解除合同。2015 年6 月15 日向郭文平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没有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名,该解除通知不产生法律效力。

涉县林业局对蜗皇宫损毁山林的处罚决定书

  如果法院真正依法公平判决,应该以2016年2月23日涉县林业局下达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涉林罚决字(2016)第005号》为准,对娲皇宫管理处在郭文平签订《承包寒胡林场合同》的寒胡林场上非法建造的台阶路、长廊和索道等设施和建造物予以拆除,赔偿给郭文平造成的经济损失。

  郭文平的冤案能否解决,本网将继续关注。

来源:人民网:http://society.people.com.cn.aeri.in/list/a/3940924.html

责任编辑: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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